蔡姓盲女雇用王姓男外送員當看護,並將存摺、印章、提款卡全交給他保管,還立下遺囑要遺贈銀行戶頭現金,豈料王竟等不及,密集提領蔡女存款57次、共715萬餘元,其中盜領金額達655萬餘元。王男遭辭退後,蔡女另請友人代為提款,才驚覺存款幾乎早已被盜領一空。檢方依詐欺、業務侵占等罪起訴王。
已婚36歲王男原擔任外送員,因送餐認識雙眼失明的蔡女,蔡女以日薪1000元邀聘,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25日期間擔任她的看護,且2019年11月起調漲為2000元;蔡女並將銀行帳戶存摺、印章、提款卡及密碼都交給王男保管,方便他提領生活費及薪資。
蔡女感念王的照護,2019年11月9日簽立遺囑,要將中國信託及玉山銀行帳戶內的現金遺贈給王,並陸續將郵局及台銀的帳戶資料交給王男。
未料,王早已從2019年9月28日起,在短短4個月內,自蔡女中國信託、郵局及台銀等3個帳戶密集提領57次、每次2至20萬元不等,共提領715萬餘元,幾乎領光蔡女所有存款,扣除看護費等支出約60萬元,共盜領655萬餘元。
王到案否認侵占,辯稱他提領的都是應蔡女指示,他並提出通話錄音,內容提及,「當初的錢都是妳說要給我、我才轉的,當初妳還叫我快一點轉」,證明蔡女同意贈與台銀帳戶內款項。
檢方偵辦期間,蔡女因病情惡化昏迷,無法出庭。檢察官不採信王的說法,認定蔡女簽立遺囑及交付帳戶存摺資料,僅能證明極度信任王男,且蔡女在通話中均未明確表示有贈與及同意轉帳台銀帳戶款項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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